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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强市20条意见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8-31 分类:研发平台-市级
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对中标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进行配套补助,在国家支持的基础上,给予国家补助额度的1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创建新型创新载体,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工业设计创新。推动工业设计从产品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对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国家、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对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省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4. 支持设备更新升级。以“育群、强基、提质、赋能、补延强链、生态”六个方向为重点,对重点技改项目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入使用后,给予第三方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的3%、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夯实工业基础。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对中标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进行配套补助,在国家支持的基础上,给予国家补助额度的1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零增地”新模式。对“零增地”技改项目按照省级要求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验收制度。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增建生产设施、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7. 支持企业顶层设计。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对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全方位诊断服务工程。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策划产业升级,给予诊断服务合同款(发票数额)的10%、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8. 支持企业稳健快速发展。引导和激励企业上规模,对年度新增“小升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增量税收,对入选“工业企业双50强”的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增幅在20%以内的,分别给予增长10%以上部分市级留成的30%、最高200万元、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超过20%,分别给予增长20%以上部分市级留成的 50%、最高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做强。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贷款总额的50%给予贴息扶持,瞪羚企业贴息补助最高30万元,独角兽企业贴息补助最高100 万元。

10. 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鼓励企业发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创新路径,以服务提升带动制造能力和制造水平提升。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支持企业军民融合。着力培育一批军民融合企业,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年度获得国拨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国拨科研经费的1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国家和省、市统一组织的国内重点展会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其中,标准展位补助最高1万元;特装展位补助最高5万元。

13.支持企业产业链招商。对新引进符合我市“541”产业体系、县(市、区)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方向,且属于中国(世界) 500强、行业龙头、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投资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

四、鼓励企业智慧赋能

14.支持软件企业资质创新。对首次通过软件资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软件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支持企业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云服务券”奖补,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6.支持企业智能改造。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产业集约集聚

17.支持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县(市、区)主导产业实现高端化、链条化、差异化发展,对集约程度高、创新能力强、两化融合程度高且发展潜力大的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18.支持企业引进产业基金。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引导基金,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推动我市传绕产业转型升级的各类基金,单个企业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引进企业投资额2%、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企业能力提升

19.支持企业治理能力提升。每年安排1000万元培训经费,围绕精益管理、规范化公司改制等,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二代接班人以及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分行业、分层次,精准化、系统化培训,持续推动企业家能力提升。对“双50强工业企业”实行“管理+资本+产业+国势”复合式培育赋能,推动企业家思维由产品经营升级到产业经营、资本经营。

20.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我市企业、院校积极争创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对新获评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院校,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