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质协字〔2021〕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发[2018]28号),紧密围绕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好品山东”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打造更多名优品牌,以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优质品牌(产品与服务)的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3.拥有注册,且在有效期内,范围涵盖申报产品;4.申报产品连续生产3年以上,且近3年申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6.申报产品具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条件、工艺装备及检测能力;8.申报产品行业领先,采用先进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并主动声明。1.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3.建立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5.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申报单位可登录品牌评价实验室(http://www.qel.com.cn)网站,按要求进行山东优质品牌(产品与服务)认定的网络申报。2021年将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提前进行资格核查,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开始“资料录入中”,录入完毕提交审核后,等待“资格核查中”。我们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示“资格核查未通过”并注明原因退回,在核查截止日期之前请申报单位及时修正或补充资料并重新提交;核查通过后,显示“资料提交成功”,完成资料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及时关注申报状态。(注:2020年申报单位账号可继续使用,登录后可直接修改完善资料。)2021年网络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7月30日,网络申报资格核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 各单位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优质品牌(产品与服务)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申报要求,仅需进行网络申报。各申报单位的材料要数据真实,践行申报承诺。
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