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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评选“2021年度(第二届)山东省装备制造业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6-23 分类:底部详情

各装备制造业有关企业(单位):


为表彰在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省装备制造业的新旧动能转换,紧紧围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8〕254号)、《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鲁政办字〔2018〕24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号)的规定及《关于开展全省社会科技奖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要求,结合工业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为装备制造业赋能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协会制定了《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组织开展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科技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应属于山东省装备制造行业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二)未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科技奖励项目及未获得国家级协会设立的科技奖励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和申报书要求,填报要求详见《申报书》填写说明。


(二)申报渠道。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科技创新奖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有装备行业协会的地市须经地市协会推荐申报):

1、直接向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申报;

2、由下列单位组织推荐申报:

1)各地市装备制造业协会;

2)各专业分会和团体会员单位;

3)省协会认可的其他有资格推荐的单位。

3、申报近三年完成的研究创新项目,即2018-2020年期间完成的研究创新项目;

4、申报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份报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扫描件或PDF)发送至省装备制造业协会邮箱。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设奖及奖励办法

(一)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科技创新奖属在省科技厅已备案奖项,其子奖项为“技术进步奖”,设奖周期为一年。


(二)“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的设奖数量不超过《办法》中的规定数。


(三)本协会所设科技创新奖中的技术进步奖按照《办法》规定,等级申报,等级内择优评定,即不降级、不升级评定。


(四)本年度科技创新奖在年底召开的年度科技创新奖颁奖大会上进行表彰,代表领奖人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负责人。


(五)表彰奖励:颁发证书与奖金。


(六)奖金:技术进步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3万元。


四、支持措施及其他事项

(一)“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科技创新奖”是经山东省科技厅备案批准并认可开展的奖项,设奖和评奖程序符合省科技厅的要求。


(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实施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强支持力度。


(三)奖励活动结束后,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将获奖项目向省科技厅报备。


(四)获奖项目,经优选推荐省级或国家科学技术奖项。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2021年5月10日


来源:山东省装备制造网